中文题名:器官移植涉及的刑法问题
作者:刘明祥
第一作者:刘明祥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1
期号:6
起止页码:99-106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器官移植;刑法;故意伤害罪;紧急避险;医生;立法建议;中国;
摘要:医生为移植而摘取活人的器官,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本理由是有供者的承诺.任何人不能为移植而摘取无承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器官,也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强行摘取不同意捐献器官者的器官,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医生为移植而摘取尸体器官,一般不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但如果无死者生前的承诺,也未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又无其他法定的特殊事由,则是非法行为,应受民事或行政处罚.器官移植诱发了买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以及进行人体试验等新型犯罪.我国应尽快立法,增设这些新的罪名及其处罚规定.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