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探讨 被引量:6
On Application of Law on Punitive Damages in Section 49 of Law for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 and Interests of P.R.C
中文题名:我国《消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探讨
第一作者:王崇敏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04
卷号:22
期号:3
起止页码:246-249
中文期刊名: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惩罚性赔偿;消费者;诈欺;保护;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争议颇大.文章重点阐述了实践中分歧较大的法律适用主体、范围及合理度等问题,认为适用<消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的受益人应为消费者,该条既可以适用于侵权行为,亦可以适用于合同违约行为,其惩罚赔偿额度应当据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调整.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