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及主体——与吴丙新同志商榷 被引量:7
Research on Fundamental Ideology and Subject of Interpretation to Criminal Law--discussing with Mr.Wu Bingxin
中文题名:也论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及主体——与吴丙新同志商榷
第一作者:侯国云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4
卷号:31
期号:5
起止页码:38-43
中文期刊名: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法解释;基本思想;解释主体;
摘要:关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之分.主观说主张刑法解释应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客观说反对揭示立法原意,折衷说在二者之间调和.吴丙新同志反对主观说,并讲了许多理由.笔者认为,刑法解释只能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不允许在法律之外寻找什么"活生生的法律".关于刑法解释的主体,吴丙新同志认为立法机关、理论工作者和检察机关都不是刑法解释的主体,但法官是解释的主体.笔者与丙新的观点相左,并提出了商榷意见.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