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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应构成强奸罪——王卫明婚内强奸案评析     被引量:14

Inner-marital Sexual Violation Being Considered an Offense of Rape-Comment on Wang Weiming's Case of Inner-marital R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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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婚内强奸应构成强奸罪——王卫明婚内强奸案评析

作者:李立众

第一作者:李立众

机构: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年份:2001

卷号:14

期号:4

起止页码:71-82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婚内强奸;强奸罪;王卫明;上海;案例分析;

摘要:[基本案情] 1996年6月,被告人王卫明(男,1970年5月生)搬离住所,以与妻子钱某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同年10月,法院对其离婚请求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判决.后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1997年3月,被告人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7年10月8日,青浦区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同年10月13日晚7时许(此时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王卫明来到原住所青浦镇桂花园公寓3号楼206室,见钱某在房间内整理衣物,便上前从背后抱住钱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严词拒绝后,被告人即将被害人的双手反扭住并推倒在床上,用一手扯脱被害人的衣裤,强行发生了两性关系,并抓伤、咬伤被害人的胸部等处.当晚被害人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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