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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创制与应有权利认知     被引量:1

Formulation of Civil Code and Recognition of Due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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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典创制与应有权利认知

作者:眭鸿明

第一作者:眭鸿明

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年份:2001

期号:4

起止页码:1-4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权利;立法;法哲学;民法学;物质生活关系;

摘要:民法的基本制度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形成的内在法权要求的法律体现,是市民社会成员交往的普遍规则.民法典创制必当从认知应有权利这一科学的权利确认起点开始.现代市场经济中生存着广泛的应有权利.我们应当始终坚持'权利本位',吸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不断阐发的法权要求,构建全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典创制结构和模式应有利于确认市民社会的应有权利.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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