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监护人的诉讼地位
第一作者:冯乐坤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年份:2001
期号:4
起止页码:62-65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监护人;诉讼地位;法律地位;监护责任;转承责任;民事诉讼;
摘要:如何确定监护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学术界历来颇有争议.以往的学者仅从程序法的角度加以论述,忽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联系.笔者认为,确定监护人在诉讼中的地位,首先必须明确监护人所从事的行为的性质,严格区分身份性行为与财产性行为的差异.然而,在被监护人的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因实体法所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性质为转承责任,所以,监护人的诉讼地位应为当事人.
分类号:D913[民法] 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