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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故意”在侵权行为法中的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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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故意”在侵权行为法中的意义

作者:孙希文 芦晓亮

第一作者:孙希文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4;[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长沙410002

年份:2001

卷号:17

期号:5

起止页码:66-69

中文期刊名: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侵权行为;故意;意义;

摘要:侵权行为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该领域中,各国都是以过错责任主义作为一项基本的责任原则。由于在过错的两种形态中,故意要重于过失,因此一般认为,故意在侵权行为的构成中,从而在整个的侵权行为法中是一个并不重要的概念。然而,故意的概念却在英美和大陆两大法系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运用,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此进行了一些探讨,并对我国侵权行为法在这方面的现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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