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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有效的价值取向     被引量:1

Aims of Establishment and Validity of Civil Juristic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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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有效的价值取向

作者:姚华

第一作者:姚华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甘肃兰州730070

年份:2004

卷号:14

期号:3

起止页码:28-30

中文期刊名: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事行为;成立与有效;价值取向;

摘要: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具有本质差别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的一致,其着眼点在于法律行为是否已经存在.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在当事人之间引起了意思表示内容所追求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后果.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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