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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公司民主与财产权的保护——回顾郑百文重组案的若干启示    

Democracy in the Share Holder Meeting and the Protectation of Right of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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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刍议公司民主与财产权的保护——回顾郑百文重组案的若干启示

作者:杨磊 黄家镇 魏俊兵

第一作者:杨磊

机构:[1]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450003;[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沙坪坝,400031;[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焦作,454001;

年份:2003

期号:6

起止页码:31-33

中文期刊名: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财产权;郑百文;流通股;股东;资产重组;中国;法律制度;上市公司;股票市场;

摘要:上市公司郑百文在重组过程中,为使公司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0%能够无偿过户到三联集团名下,在其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章程中增加一款"股东大会在作出某项重大决议,需要每一股东表态时,同意的股东可采用默示的意思表示方式,反对的股东需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本文从现行法律规定和法理两个角度对这一条款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其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结论.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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