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律事实”概念的法哲学思考
第一作者:严存生
机构:西北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02
卷号:17
期号:1
起止页码:5-12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法律事实;认识;办案依据;
摘要:本文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法律事实这一概念进行了分析,认为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一种,并不是有些人所说的"经验事实"或"主观事实",也不是"法律证据"、"法的事实"、"事实上的法";法律事实与其它客观事实的区别只在于它对法律有意义,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具有历史性、问接性;法律事实是由事物、事物的运动及其结果构成的,可分为物的方面和人的方面,而人的方面又分为外部行为和内心活动两方面.对法律事实的认识是通过对证据的认识进行的,而这一认识是很复杂的,不同历史时期,人们把对证据的普遍性认识固定在法律中,因而形成历史上特定的证据制度.人们对法律事实的认识与法律事实本身的一致是相对的,也就是说,其真实性是相对的,从程度上来说可以分为两种,即形式真实和实质真实.人对法律事实的认识的相对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司法工作中"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只可能是客观事实或法律事实本身,而不能是法律工作者内心对事实的认识或一般所说的"经验事实"、"主观事实".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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