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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性及其效力分析     被引量:1

Analyses of the Applicability and Efficacy of the Acquisition Prescrip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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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性及其效力分析

作者:林旭霞

第一作者:林旭霞

机构:[1]福建师范大学法律系,福建福州350000

年份:2004

卷号:19

期号:5

起止页码:52-56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取得时效;占有;动产;不动产;消灭时效;

摘要:从对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中可见:在存在动产善意取得、先占,以及对遗失物、拾得物的占有取得等诸项制度的情况下,动产时效取得仍有其适用的逻辑空间;以不动产登记为核心的现代财产登记制度亦不能取代取得时效的适用价值;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符合立法的效率原则.准确界定时效完成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协调取得时效与财产登记制度、取得时效与物上请求权消灭时效的关系.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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