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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应为目的犯兼谈受贿罪的犯罪目的     被引量:5

Between-bribery Crime Should be Taken as Object-oriented Crime--also Taken about the Object-Oriented Crime and Bride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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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介绍贿赂罪应为目的犯兼谈受贿罪的犯罪目的

作者:赵香如

第一作者:赵香如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4

卷号:4

期号:3

起止页码:7-9

中文期刊名:湖南第一师范学报

中文关键词:介绍贿赂罪;目的犯;受贿罪;犯罪目的;立法;刑法;社会危害性;

摘要: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研究在该罪的所有争议研究中,相对薄弱,甚至虚无.介绍贿赂罪介于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在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程度上,三者皆紧密联系,构成一个阶梯性的犯罪体系.尽管刑法明文规定了行贿罪的犯罪目的,受贿罪的立法规定中也隐含着犯罪目的,而对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刑法既未作明文规定,从语义上也看不出有所隐含,但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出发,介绍贿赂罪也应该具有犯罪目的才是正确地反映了立法原意和这三罪的构造关系层次.同时,将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界定为谋取经济利益,并将该目的解释为情节严重之情形之一较为科学.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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