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首次不罚”不宜仿效
作者:吴萍
第一作者:吴萍
机构:[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年份:2004
期号:5
起止页码:43-46
中文期刊名: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国;法律控制;工商行政管理;“首次不罚”制;
摘要:一些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出台的"首次不罚"制,虽然其意在完善工商行政处罚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但却因改变了上位阶法文件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而不具有合法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权规定行政处罚事项."首次不罚"制同时也提示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监督制度.同时,对于违法制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赋予人民检察院以公诉权,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控制.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