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议的信赖限度”——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第309条评析 被引量:9
On Recommended Reliance Limit:Section 309 of Utah Digital Signature Act
中文题名:论“建议的信赖限度”——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第309条评析
第一作者:刘颖
机构:[1]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年份:2004
卷号:26
期号:5
起止页码:50-53
中文期刊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建议的信赖限度”;认证机构;电子商务;辅助性制度;风险;责任;
摘要: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电子商务立法.它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创设了'建议的信赖限度'的制度.此制度的出台,降低了认证机构的经营风险,限制了认证机构在出现损害赔偿时承担的责任,十分有利于认证机构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应借鉴建议的信赖限度的制度,并增加对建议的信赖限度作最低金额的强制性规定,及认证机构故意侵权时不受建议的信赖限度限制的规定,并以保险制度作为建议的信赖限度的辅助性制度.
分类号:D971.222.9[法律]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