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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行宪法的功能定位    

On the Functional Orientations of China's Present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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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现行宪法的功能定位

作者:黎晓武

第一作者:黎晓武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江西南昌330047

年份:2004

卷号:35

期号:5

起止页码:11-15

中文期刊名: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宪法;宪政;宪法功能;定位;

摘要:按照宪政的要求,宪法应具有对人权的保障功能、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功能、对民主政治的促进功能、对法治的推进功能、对经济发展的导向功能.我国1982年<宪法>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但它在功能定位上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经过4次修正,其功能定位朝着合理性方向发展,有些功能的定位得到了改进,但有些功能的定位还需进一步完善.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0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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