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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与盗窃罪界限研究     被引量:5

Research on the Demarcation Line between Picking up the Lost Articles and Larce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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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拾得遗失物与盗窃罪界限研究

作者:董玉庭

第一作者:董玉庭

机构:[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年份:2004

期号:7

起止页码:102-104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遗失物;盗窃罪;双重控制;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拾得遗失物与盗窃罪的界限容易模糊,行为人非法窃取有保管义务人的遗失物应认定盗窃罪,拾得真正遗失物拒不返还应构成侵占罪.拾得支票、存折等证券进一步支取行为应具体分析,当银行对支票、存折没有实质审查义务时,应构成盗窃罪,当银行对支票、存折有实质审查义务时,应构成诈骗罪及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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