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定位 被引量:15
On the Arrangement of Claims in Rem in Future Civil Code of China
中文题名: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定位
作者:程啸
第一作者:程啸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4
卷号:19
期号:5
起止页码:49-56
中文期刊名: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物权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预防妨害请求权;
摘要: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应将物权请求权制度规定在物权法总则当中,而应采取德国民法典的模式,即在“所有权”一章规定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类物权请求权,至于其他物权人所享有的物权请求权,应依据该他物权之特点在相应的各章作出援引性的规定。因为在他物权当中,地役权人与留置权人只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与预防妨害请求权,抵押权人则不享有任何物权请求权。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27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