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中的“法律上的人”的哲理思考——读拉德布鲁赫《法律上的人》有感 被引量:12
Philosophical Consideration of "Person in the Eye of the Law" in Nomocratic Society
中文题名:法治社会中的“法律上的人”的哲理思考——读拉德布鲁赫《法律上的人》有感
作者:严存生
第一作者:严存生
机构:[1]西北政法学院
年份:2004
期号:6
起止页码:98-105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治社会;德布鲁赫;《法律上的人》;人性;法律关系;自由权利;社会法;
摘要: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认为,法律是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类型的变化而发展,不同类型的社会有不同类型的人性和对人性的不同观点,也会产生不同类型的法.他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分礼俗社会时代、自由权利时代和社会法时代,由此产生了民俗法、官吏法和社会法.现代法治社会的人基本上是社会法类型的人,在全球化时代应有全球化、多元化和新权利的意识,而那种认为法治社会的法应以"人性恶"为基础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分类号:D90-053[法伦理学]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7933);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