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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在我国民事案件中的适用——以新闻侵权案件为例     被引量:10

On the Application of Constitution to Civil Case in China --Applying the Example of Case of News T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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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宪法在我国民事案件中的适用——以新闻侵权案件为例

作者:王德志

第一作者:王德志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04

卷号:19

期号:6

起止页码:36-43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民事案件;新闻侵权;宪法监督权;

摘要:我国的新闻侵权案件可分为两类:其中一类为表达自由与名誉权或隐私权的冲突;另一类则为表达自由与公共权力的冲突.从法律关系的性质看,体现表达自由与公共权力冲突的新闻侵权案件,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宪法案件;纠纷双方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宪法关系.公民或媒体享有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而接受这种监督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宪法义务.所以,对这类案件中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应当适用民法的归责原则,而应当适用宪法的归责标准.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09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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