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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诚实履行著作权合同的价值——由《常来常往》“抢歌”案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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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诚实履行著作权合同的价值——由《常来常往》“抢歌”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曹新明 朱德菊

第一作者:曹新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年份:2004

期号:5

起止页码:24-27

中文期刊名:中国版权

中文关键词:《常来常往》“抢歌”案;著作权合同;合同履行;著作权法;中国;歌曲;违约责任;诚实信用;

摘要:2004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常来常往》“抢歌”案进行了第二审,但未作出最后的判决。此案的基本事实是:2002年11月18日,被告李某与原告及金某商议将《常来常往》制作成歌曲由原告李某某演唱,并参加2003年的春节晚会竞选。三人就此签订了协议,共同出资12000元将该曲的伴奏编曲制作完成。该协议中约定,如歌曲被选用,而原告未参加此曲的晚会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270);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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