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诉讼中的群体诉讼制度——兼论完善我国环境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被引量:22
On the Group Action System in the Action of Environment--And improvement of representative action system in the action of environment in China
中文题名:环境诉讼中的群体诉讼制度——兼论完善我国环境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作者:宋宗宇 钱静
第一作者:宋宗宇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年份:2004
卷号:22
期号:12
起止页码:64-67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环境诉讼;群体诉讼制度;中国;代表人诉讼制度;诉讼主体;诉讼地位;
摘要:群体诉讼在美国称为集团诉讼、日本称为选定当事人诉讼、德国称为团体诉讼,这些制度各有长处,都为快速妥当解决环境纠纷、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受害人环境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当在放宽对代表人权限过多限制、确立民间环保团体组织诉讼地位、加强集团诉讼政策制定功能等方面完善我国环境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84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