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试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对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解释     被引量:56

A Tentative Study on Contract to Be Performed to a Third Party

收藏

中文题名:试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对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解释

作者:韩世远

第一作者:韩世远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4

卷号:22

期号:6

起止页码:100-108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

中文关键词:第三人;《合同法》第64条;履行请求权;受益意思;给付义务;债务人;法律效力;

摘要:<合同法>第64条非但未否定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且其文义可以容纳该第三人权利;通过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法解释,可以且应该肯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仅依当事人的合意便可成立第三人权利,第三人表示受益意思只发生使该权利确定的效果.如第三人不欲享受利益,可表达拒绝的意思,使该权利自始消灭.债务人违约,债权人与第三人均可主张违约责任,因二者的主张是基于各自不同的债权,故二者所主张的责任内容会有所不同.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323);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