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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初衷”而“扭曲”:析中国法律变迁的文化动因——兼议收容遣送制度之立废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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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由“初衷”而“扭曲”:析中国法律变迁的文化动因——兼议收容遣送制度之立废

作者:陈晓枫

第一作者:陈晓枫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年份:2004

卷号:22

期号:6

起止页码:141-145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中国;收容遣送制度;法律文化;法律功能;法律变迁;立法;

摘要:中国的传统思维是象思维。以象来表征万物,致使对事物规律的认识归于经验性的领悟。表现在立法的传统上,简单的纲领、方针、批示可以用于治国的原因,系因为处在不同位阶上的人,按照传统的思维方式以自己的立法、执法活动,去附从和具体贯彻口号、方针或批示。立法中也须贯彻方针,并有创新行为,积累的“创新”则使方针和批示在落实中,逐渐超出了适应的范围,于是初衷被扭曲,只能矫枉过正地废旧立新,再开始新一轮的附从与贯彻。

分类号:D920.4[学习、研究] D909.2[中国]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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