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由“初衷”而“扭曲”:析中国法律变迁的文化动因——兼议收容遣送制度之立废
作者:陈晓枫
第一作者:陈晓枫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年份:2004
卷号:22
期号:6
起止页码:141-145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中国;收容遣送制度;法律文化;法律功能;法律变迁;立法;
摘要:中国的传统思维是象思维。以象来表征万物,致使对事物规律的认识归于经验性的领悟。表现在立法的传统上,简单的纲领、方针、批示可以用于治国的原因,系因为处在不同位阶上的人,按照传统的思维方式以自己的立法、执法活动,去附从和具体贯彻口号、方针或批示。立法中也须贯彻方针,并有创新行为,积累的“创新”则使方针和批示在落实中,逐渐超出了适应的范围,于是初衷被扭曲,只能矫枉过正地废旧立新,再开始新一轮的附从与贯彻。
分类号:D920.4[学习、研究] D909.2[中国]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