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考辨——兼论程序优先理论 被引量:33
Research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cedural Law and Substantial Law --With the Demonstration of the 'Procedure-precedence' Theory
中文题名: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考辨——兼论程序优先理论
作者:万毅
第一作者:万毅
机构: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4
年份:2003
卷号:21
期号:6
起止页码:101-110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程序法;实体法;程序优先理论;司法公正;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
摘要: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程序法对实体法的实施起着保障作用.这是程序法对于实体法的工具性价值.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另一方面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也具有某种独立性,程序法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独立性价值.由于实体公正的不确定性以及程序公正的相对确定性,在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坚持程序公正优先.
分类号:D915.1[诉讼制度]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