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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董事制度与德国监事会制度之比较——也论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     被引量: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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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美国独立董事制度与德国监事会制度之比较——也论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

作者:彭真明 江华

第一作者:彭真明

机构:[1]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2]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年份:2003

卷号:21

期号:1

起止页码:36-42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模式;中国公司;德国;证券监督;英美法;大陆法;中国;

摘要: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与德国的监事会制度分别是英美法与大陆法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具特色的制度。目前,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已将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作为近两年工作的重点,并已在上市公司中全面推行。通过对这两种制度的比较研究,我们认为,德国的监事会制度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借鉴德国的监事会制度,也完全可以达到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F832[中国金融、银行]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63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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