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受贿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肖中华
第一作者:肖中华
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年份:2003
卷号:21
期号:1
起止页码:134-138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职权;非法利益;间接受贿;索贿;新刑法;便利;职务;规定;
摘要:新刑法中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理解为利用本人的职权便利,可以是将来的职权便利,但不包括所谓“过去的职权便利”。刑法第163条第3款规定的索贿构成受贿罪,应当以第385条的规定为标准。“为他人谋取利益”,从利益的实现方面来看,包括意图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正在为他人谋取、尚未谋取到利益,以及已为他人谋取到利益。间接受贿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与第三人职务之间存在制约关系为前提,为请托人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不确定的合法利益。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F74[国际贸易]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842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