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美国证据法中的保密特权原则及其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
第一作者:陈桂明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2
卷号:20
期号:2
起止页码:104-111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保密特权;证据法;证据立法;拒绝作证;适用;当事人;法律;中国;美国;规定;
摘要:知情作证乃是法律上的通常规则,但并非绝对规则。美国证据法为了保护某些特殊的社会关系,规定基于某些特殊的信赖关系,相关人等有权拒绝作证或阻止他人作证。这种保密特权体现了法律的价值整合。当然,其仅限于某些特殊领域,并在适用上有限制性解释。我国相关立法对保密特权作出规定也是必要的,因其可以牺牲个案当事人的利益为合理代价来保护某些更为重要的社会关系。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D92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