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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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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

作者:温世扬 黄军

第一作者:温世扬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法学硕士

年份:2002

卷号:20

期号:2

起止页码:148-154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告知义务;解除权;保险法;被保险人;订立;履行方式;除斥期间;投保人;制度;保险合同;

摘要: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虽仅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却关系到保险之命运,故极为重要。作者认为,告知义务的根据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告知义务人不以投保人为限,尚应包括被保险人;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包括合同订立时、条款修改时、合同复效时,而对履行方式则无特殊要求;对告知范围的界定则应采书面询问主义模式;告知义务的违反须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对保险人解除权的行使应以除斥期间加以限制,保险人解除权可与撤销权相竞合。

分类号:D923[民法] D92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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