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社会团体的法律规制研究
第一作者:雷兴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02
卷号:19
期号:2
起止页码:47-56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社会团体;传统法律;主体制度;竞争法;法律规制;法律意义;主体资格;社会调整;兴起;现实;
摘要:社会团体作为新兴主体,一经产生与发展,便在传统法律框架、主体制度研究和社会调整机制等方面凸现出极大的冲击和影响力。社会团体兴起的现实、独特地位与法律意义需要法律对其主体资格予以规范与确认;在实践中,社会团体若要良性运营,需要法律特别关注社会团体的活动与目的、资本与财务及内部运作等法律问题;社会团体内在地隐含着不正当竞争、垄断风险,亦需要竞争法的相应规范。
分类号:D923[民法] D92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8063);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