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将对我国刑事司法产生的影响 被引量:5
The Influence Arising from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Civil Rights and Political Rights on the Criminal Judicature of China
中文题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将对我国刑事司法产生的影响
第一作者:马长生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00;[2]西北政法学院,西安710061
年份:2001
期号:5
起止页码:46-53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国际公约;刑事司法;影响;
摘要: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的签署和批准生效,必将对我国的刑事司法产生重大影响.主要是:"严打"观念将会更新,死刑判决将会逐步减少,死刑的核准权将统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增加无期徒刑和长期徒刑的适用,对有期徒刑的期限将会提出新的要求;沉默权与"坦白从轻"在未来的刑事诉讼中将会并行不悖.既要保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允许其行使沉默权,又要提高诉讼效益,教育和鼓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实坦白交待罪行;司法工作人员的人权意识将会有较大的提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将会明显减少.<公约>对公民权利的规定,不少内容同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有关.<公约>的签署和今后的批准生效,必将促进我国司法工作人员人权意识的提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