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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实说与客观真实说:误解中的对立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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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真实说与客观真实说:误解中的对立

作者:高一飞

第一作者:高一飞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1

期号:11

起止页码:33-35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客观真实说;证明标准;法律真实说;定案;被害人;司法人员;罪犯;特例;合理;整体;

摘要:我认为,形式真实说和客观真实说的根本对立在于:前者认为在个案中(特例除外)司法人员要形成一个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整体上来说是不可能的。因而.案件的证明只能达到相对的真实。在证明标准上,只需要能够排除合理的怀疑就可以定案。而客观真实说则认为,犯罪事实是能够被认识的,这是认识论的常识。如果否认客观真实说就会导致证明标准的降低,从而放纵罪犯,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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