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选择权的构想 被引量:21
An idea for establishing the selective right of court in supplementary civil action
中文题名:确立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选择权的构想
作者:马贵翔
第一作者:马贵翔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年份:2002
卷号:17
期号:5
起止页码:102-107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刑事损害赔偿;合并;分离;选择权;
摘要:刑事损害赔偿诉讼合并于刑事诉讼中审理的价值目标在于追求效率,但只在纯财产性犯罪又不牵涉附带争议的案件中才具有典型意义,在人身性犯罪民事争议(含精神损害)、"犯罪外行为"民事争议、反诉以及第三人诉讼情形下极易导致刑事诉讼的过分延迟而形成分离的必要.在制度设计上建议引入法院一审终结时选择权并实行一系列相关程序制度改革,以最大可能消除我国现行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诸多弊端.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