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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董事利益冲突交易的披露原则     被引量:27

The Disclosure Rule of Regulating the Directors' Conflict of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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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规制董事利益冲突交易的披露原则

作者:朱慈蕴 祝玲娟

第一作者:朱慈蕴

机构:[1]清华大学,北京100084;[2]东营石油大学,山东东营257061

年份:2002

卷号:24

期号:2

起止页码:59-64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董事;规制;利益冲突;国家;英美法;大陆法;法律传统;交易;披露原则;公司;

摘要:董事利益冲突的交易,在普通法国家属于董事忠实义务规制的范畴.自我交易作为利益冲突交易的主要方式,一直受到大陆法和普通法系国家的关注,虽然两大法系采取了不同的规制方式,但使利害冲突交易朝着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方向发展则具有共同性.英美法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传统采取了披露和公平规则作为规制自我交易的法律方法,虽然该方式也有缺点,但在目前仍然是一种主要的方法.本文主要探讨了披露规则的优点与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所应采取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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