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事举证时限立法再探讨
第一作者:周刘金
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
年份:2002
期号:2
起止页码:91-93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举证时限;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举证;二审程序;诉讼阶段;立法;限制;规定;义务;法律;
摘要:一、欠缺举证时限的弊端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来看,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当事人似乎都负有举证的义务,但对当事人举证时间的限制,法律却未作规定.在一、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对自己主张进行举证的时间究竟是在答辩时、开庭前还是在辩论结束前,也均无明确规定.立法上的这一缺陷,给诉讼实践带来以下一些弊端: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