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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证明标准及其层次性     被引量:70

On the Tests of Criminal Proving and Their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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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事证明标准及其层次性

作者:李学宽 汪海燕 张小玲

第一作者:李学宽

机构:安徽大学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1

期号:5

起止页码:125-136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中国;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证明主体;证明对象;层次性;

摘要: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不同,认识的层次和阶段任务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同时,由于证明责任机理的存在,控方与被告方所负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的性质不同,导致对控、辩双方所适用的证明标准有所差异.另外,从诉讼效率及保护人权出发,对于不同的证明对象也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本文在考察国外立法例以及对相关原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和层次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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