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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探析——着眼于“持有说”与“不作为说”之争     被引量:10

Probes into Several Issues about the Crime of Holding a Huge Amount of Property with Unidentified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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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探析——着眼于“持有说”与“不作为说”之争

作者:于改之 吴玉萍

第一作者:于改之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年份:2004

期号:10

起止页码:17-21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法定刑;犯罪构成;

摘要: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诸争议问题中,行为方式是"持有"还是"不作为"是其纷争之根源,关涉到该罪的立法价值、证明责任与法定刑等.笔者认为,本罪应属于持有型犯罪,因此,对本罪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司法机关而不是被告人;与其"持有"方式相适应,宜将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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