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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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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适用

作者:朱德菊 付国华

第一作者:朱德菊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04

卷号:17

期号:4

起止页码:33-35

中文期刊名: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债权人;撤销权;法律适用;

摘要:我国合同法把债权人的撤销权作为合同保全的手段之一,学者们对撤销之诉的原告、被告、客体、范围、消灭等问题存在争议.确定债权人撤销权主体的标准,主要是判断债权是否适合于保全.提起撤销之诉时,只能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只能列为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的客体,为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的有害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可以因抛弃、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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