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诈骗罪客体新论
作者:钱叶六 邓双霜 梁军涛 杨维理
第一作者:钱叶六
机构:[1]不详;[2]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3
年份:2004
期号:11
起止页码:107-110
中文期刊名:广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诈骗罪;客体;所有权;犯罪行为;财物欺诈;
摘要:对于诈骗罪的客体,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对于诈骗他人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多数学者认为,这些财物或属原所有人所有,或应由国家依法予以没收,归国家所有,这同直接从财物所有人手中骗取财物并无本质的不同.因此,诈骗此类财物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仍然是财产的所有权.这种观点统称为"所有权说".但深入分析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对象所涉及到的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就会发现"所有权说"客体理论将会使一些本已构成诈骗罪的危害行为不能纳入到刑法追踪的视野.因此,对诈骗罪的客体重新进行界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