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司法改革:从四级三审制到三级三审 被引量:9
Judicial Reform in China's Modern Time: From Three Instances at Four Levels to Three Instances at Three Levels
中文题名:中国近代司法改革:从四级三审制到三级三审
第一作者:张生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2]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年份:2004
卷号:22
期号:5
起止页码:120-126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中国;近代;审级制度;四级三审制;三级三审制;司法体制;
摘要: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置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中国近代审级制度,从整体上讲,经历了从四级三审制到三级三审制的变革。尽管在观念和形式上,三级三审制更加进步和适合当时之国情,但是,由于政治、经济、人才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两种审级制度均未能发挥其预设的理想功能。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29.5[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