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替代责任刍议——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 被引量:11
My Humble Opinion on Employer Vicarious Liability--Comment on Article 9th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Damages for Personal Injuries
中文题名:雇主替代责任刍议——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
作者:易有禄
第一作者:易有禄
机构:[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年份:2004
期号:6
起止页码:78-81
中文期刊名: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雇主替代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国;《民法》;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摘要:"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的雇主替代责任制度,填补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空白,其采纳的无过失责任原则和执行职务范围的主客观相结合的判断标准,值得称道,但在责任的构成要件和雇主与雇员的责任关系方面,仍存在有待改进之处.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