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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名的私权化     被引量:2

On the Phenomenon that Geographic Name is Privately Ow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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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地名的私权化

作者:孙昊亮 郑艳馨

第一作者:孙昊亮

机构:[1]西北政法学院

年份:2004

期号:11

起止页码:19-22

中文期刊名:电子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私权化;地名;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商标法;产地标记;

摘要:一、地名私权化现象 地名是人们赋予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地名具有一种公共性资源的特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交通、通信等活动中都离不开地名,不但某一地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可以使用该地名,其他的自然人、法人也有权合理地使用.对地名的管理理应由国家机关进行,任何人不能也不可能将地名私有.但是,当地名与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相联系,情况就复杂了.地名在产品或服务上出现时往往作为其识别性标志使用,而这种地名商业标志的使用能否被私有则不能一概而论.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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