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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侵权同质赔偿原则之局限性分析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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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环境民事侵权同质赔偿原则之局限性分析

作者:高利红 余耀军

第一作者:高利红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03

卷号:20

期号:1

起止页码:73-78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赔偿原则;环境民事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惩罚性赔偿;受害人;适用;民法;局限性分析;损害行为;财产;

摘要:环境民事侵权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而导致的对特定或可认定的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精神、环境权益的损害。它虽有别于一般的民事侵权,但民事责任承担亦遵循传统民法的同质赔偿原则,这导致了对受害人的救济严重不足,也使得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被排除在赔偿的考虑之外。因此,应当在适用同质赔偿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引入惩罚性赔偿原则,使加害者的损害行为得到法律较彻底的纠正。

分类号:D923[民法] 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805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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