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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立法变通权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3

On the Improvement of Legislative Power to make adap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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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立法变通权制度的完善

作者:汪全胜 于兆波

第一作者:汪全胜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01

卷号:18

期号:4

起止页码:5-7

中文期刊名:政法学刊

中文关键词:立法变通权;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守法;根据;具体;中国;

摘要:立法变通权是我国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仅适用于本地方具体情况的灵活变通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立法变通权有两种类型:一是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变通权;另一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变通权.但立法变通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而且其行使还要受到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

分类号:D924[刑法] D921.8[地方自治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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