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主体的存在价值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24
On the Value of the Independent Existence of Commercial Subjects and Legal Regulation
中文题名:论商主体的存在价值及其法律规制
第一作者:赵万一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2]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年份:2004
卷号:19
期号:6
起止页码:49-55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商主体;商人;民事主体;法律规制;
摘要:商主体是商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区别于民法的标志之一.现代商法与传统的商人法不同,它是建立在现代民法的具体人格的基础上的,因此,对商主体进行特别立法是必要的.传统大陆法国家商主体的确立标准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国的商主体确立原则应为:营利性和经营组织体性相结合.
分类号:D913.99[商法(总论)]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305);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