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绑架罪法定刑立法规定之思考 被引量:9
The Consideration on the Kidnapping Circumstances Under Which to Apply Death-penalty
中文题名:对绑架罪法定刑立法规定之思考
作者:刘志高 魏颖华
第一作者:刘志高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2]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郑州,450006;
年份:2004
卷号:19
期号:6
起止页码:74-77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绑架罪;法定刑;量刑情节;
摘要:绑架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项新罪,但其刑罚过严,量刑情节过于简单,且死刑适用情节不加区分,死刑适用绝对确定.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完善对本罪法定刑的设置,增设必要的量刑情节,并以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取代绝对确定的死刑规定.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651);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