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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的契约理论及其法治意义     被引量:4

The Western Contract Theory in Modern Times and Its Significance of Ruling b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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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近代西方的契约理论及其法治意义

作者:季金华

第一作者:季金华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年份:2004

卷号:6

期号:6

起止页码:45-48

中文期刊名:宁夏党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意思自治;法治;近代西方;现代法律;法域;权利文化;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理论;制度体系;市场经济;

摘要:近代契约理论是现代法律制度体系的合法性基础.自然法思想、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权利文化为它提供了制度化的基础.近代西方的契约理论蕴含着深刻而又丰富的法治意义.从私契约理论演化而来的社会契约理论系统确证了法治观念的必然性,决定了公私法法域划分的合理性,以至于宪法成为社会契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进入信息知识经济社会后,人们在不懈追求意思自治的同时,注意到了契约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之间在一定程度上的紧张关系,在其基础上发展了契约理论,并逐步认识到意思自治与国家适度干预相结合是消除契约当事人实际地位不对等的缺陷,实现契约自由的保证.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F270[企业经济理论和方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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