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英国宪政传统的历史成因
作者:程汉大
第一作者:程汉大
机构:[1]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山东济南250014
年份:2005
卷号:11
期号:1
起止页码:30-40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宪政;法治;普通法;政治协商;英国法;判例法;审判方法;传统;力量;均衡结构;
摘要:英国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就滋生了“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和政治协商传统的最初萌芽。诺曼征服后,在强大王权和贵族联合势力大致平衡的力量对比条件下,封建法历史地充当了推动法治传统成长的“不自觉工具”。随后形成的普通法以其特有的判例法形式、相对独立的法庭组织、司法职业化以及富有理性的审判方法,进一步巩固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古代的政治协商传统发展到了具有一定代议性质的政治协商新阶段。到中世纪末,以普通法制度和议会制度为支柱的宪政传统在英国确立起来。总而言之,促成英国宪政传统形成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国家和社会的适度紧张关系与相对均衡结构。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D920[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