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一种法哲学上的阐释 被引量:74
The Human-Oriented Outlook and the Socialistic Rule of Law
中文题名:“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一种法哲学上的阐释
作者:吕世伦 张学超
第一作者:吕世伦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872
年份:2005
卷号:11
期号:1
起止页码:85-102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法哲学;中国传统社会;法意识;中国法;法治观念;“以人为本”;制度安排;宗旨;
摘要:“依法治国”与“以人为本”,是协调统一的。法治是源于人类对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命运的一种制度安排,“以人为本”则是深藏在它背后决定其发展方向和命运的最高的精神力量。从总体上说,自由、民主、平等以及个体本位没有内生于中国传统社会的观念文化中,这是数千年中国法意识和法制度匮乏的重要原因。当代中国,“依法治国”与“以人为本”要求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法治观念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应以彻底解放人作为最高宗旨,“以人为本”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分类号:D920.0[理论] 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796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