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被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船舶法律地位探讨
作者:阎铁毅
第一作者:阎铁毅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8
期号:1
起止页码:145-155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文关键词:被保险人;委付通知;《海商法》;中国;法律地位;海事赔偿责任;保险标的;船舶留置权;《民法》;
摘要:在海上保险实务中,船舶发生推定全损后,向保险人索赔全损时,必须无条件将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保险人在收到委付通知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委付,但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其是否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