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动产法到信息法的社会历史变迁 被引量:13
Social Evolution:from Land Law, Chattel Law into Information Law
中文题名:土地法、动产法到信息法的社会历史变迁
作者:齐爱民
第一作者:齐爱民
机构:[1]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2
起止页码:8-11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土地法;动产法;信息社会;信息法;
摘要: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由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进入到信息社会.早期的人类在狩猎经济的方式下生存,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所有权.农业社会的基础经济资源是土地,与之相适应,土地法成为最早的经济资源配置法则.工业社会的基础经济资源是机器,于是动产法取代了土地法的核心地位.信息是信息社会最重要的经济资源,信息法必将成为一个独立而完善的法律部门.
分类号:D923[民法] D922.3[土地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